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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仪要求年底出台有关知产的司法解释

首发时间:2004-09-27 04:26:37

  吴仪副总理在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上的讲话

  (2004年9月7日 厦门)

  在座的许多都是我的老朋友,都知道我每年至少要开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听取大家的意见。今天的座谈会我们确定了一个主题,就是重点听一下大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我以为,确定这个主题本身就向大家发出了一个信号,就是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然,我们也不是光向大家发个信号就完了,我们召开这次座谈会的目的有三个。第一,真心实意地听取大家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想法,包括你们有什么抱怨和具体问题都可以说;第二,向大家介绍一下近一段时间来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工作,以及下一步的打算,和大家作一些沟通与交流,也可以说是作一些解释和宣传,目的是为了增进了解,增加共识,共同促进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所有权力人的利益;第三,我们请来了所有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国务院部门的负责人,还请来了一些地方的负责人,就是要让他们当面听听你们的意见,为你们做出解答,为你们解决问题,有些需要他们承诺的事也请他们当面做出承诺,以便接受你们的监督,当然,我也要给他们提出一些要求。另外,借这个机会,我也想给在座的各位提一点要求。

  刚才,15家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作了很好的发言,7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也作了表态性发言。感谢大家开诚布公,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时间关系,还有很多代表没有发言,我看还是按照老规矩,会后,请大家把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部,也就是全国整规办)和商务部,由他们汇总后报我。对大家在发言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和建议,也按照惯例,请商务部和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

  顺便也给大家通报一下,去年9月8日,参加座谈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共提出了19个问题,会后,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大家提出的问题大部分已得到解决或正在解决当中,一些很好的建议已被采纳。

  下面,我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向大家介绍我国保护知道产权工作的新进展

  每次我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企业家们总是会提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我都会介绍一些有关的情况,相信大家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有了一些基本的了解。比如说,我们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保护体系。这个体系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国际规则、门类比较齐全。再比如,我们建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动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种模式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还有,我们坚持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和企业的维护权意识有了很大增强。这些情况大家已经知道了,我就不展开讲了,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是一些新的进展情况。

  第一,今年5月,我们成立了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由我担任组长。参加的部门有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法制办和高法院、高检院等12个单位。工作组的日常工作由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承担。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包括了所有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是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同时,我们也要求各省市成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第二,8月27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全国性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会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行动方案。这次专项行动把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作为重点内容,把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制复制等作为重点环节,确定了15个省(市)为重点地区,要求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们希望外商投资企业能积极参与这次专项行动,积极举报侵权违法行为,踊跃提供案件线索。今天15个重点省(市)整规办的主任也来参加会议了,在这些地方存在的问题,你们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

  第三,为了进一步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司法执法力度,高法院、高检院正在研究制定司法解释,适当降低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处罚门槛。高法院、高检院为此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驻华商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这个司法解释将于年底前出台。这里面会对在线盗版、假冒侵权产品运输、储存和分销等侵权行为的刑事处罚尺度做出明确规定。还将根据专家的建议,考虑对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的处罚做出专门规定。

  第四,我们的专项整治行动又有了新的成效。今年上半年,公安部、海关部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版权局、知识产权等部门和高法院、高检院联合开展了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打假活动。在这项活动中,全国工商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036件。版权部门出动1.2万人次,检查了8000多家软件和音像制品经营户,收缴盗版光盘150余万张。高检院对70余起各方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重点督办,大部分已经办结。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其执法监督职能,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查询案件21568件,建议移交涉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93件23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5件137人。

  第五,跨区域联合执法取得初步进展。广东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旨在通过宣传、教育、资讯共享等方式,加强两地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山东、四川等全国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达成了《省际间专利行政保护协作执法协议》,加强在大案信息沟通、异地案件移送、协同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今年以来,长江三解洲地区和中南十省市也分别建立了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和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六,为知识产权服务的中介机构初具规模。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为知识产权服务台的中介机构规模不断扩大,律师、公证员等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七,我们把保护外商的知识产权作为重点,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国际合作,查处了一批重大侵权案件。商务部、全国整规办会同有关部门与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了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并将范围扩大到外国驻华商会代表,此前已经定期召开了四次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机制,各执法部门与企业加强了打击侵权的合作,成效明显。比如,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重大侵权案件的督查,协调查处了用“雅诗兰黛”注册企业名称等重大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查处了侵犯可口可乐、三星、松下、皮尔.卡丹、圣罗兰、海飞丝、梦特娇等商标专用权的大要案。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皮尔.卡丹的例子。今年1月份,法国皮尔.卡丹公司驻中国首席代表给我来信,反映他们的品牌被侵权的问题,我马上批请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工商总局很快约见了皮尔.卡丹公司在京人员,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然后下发了《关于查处侵犯法国皮尔.卡丹公司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通知》,并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事后,皮尔.卡丹先生亲自致信我国工商总局公平贸易局副局长刘俊臣,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感谢。此外,中国执法部门还与外国有关部门加强了国际合作。例如,今年7月份,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提供的线索,中美警方联手破获了一起特大跨国贩卖盗版DVD案,抓获了7名犯罪团伙成员,捣毁3个存放盗版DVD的窝点,缴获大量盗版DVD及电脑、邮寄包裹单等犯罪工具。(请继续看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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