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曼-柯达公司曾于2002年在纽约西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Java编程语言侵犯了它的专利为由,起诉Sun微系统公司,上周五美国联邦法官裁定柯达胜诉。现在柯达要求Sun微系统公司赔偿10亿美元。
柯达案的焦点是1997年开发Java语言时从王安实验室购买的三项专利,它们的专利号是5,206,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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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012,和5,226,161。柯达公司在法庭上宣称,这些专利包含了一个应用软件从另一个应用软件上获得帮助的方法,就像Java中的目标导向编程语言。
这一案件激起了一些软件专利反对人士的愤怒,他们宣称该案可作为否定软件专利化的教科书。评论家们认为这些专利不应该获得批准,因为它们覆盖了现代计算领域的一个基础原则:在不同程序中进行交叉应用。运行专注技术部门法律事务网站的Pamela
Jones,在法院作出裁决后收到大量的评论,大多数都是反对裁决的。Jones自己也认为该案将造成严重后果。
上周日Jones写道,软件专利将损害美国的工业,世界其他地方将在革新上超越美国公司,因为他们不会受到软件专利桎梏的阻碍。她继续写道,公司使用版权和商业机密来保护软件,但使用软件专利将不可避免地阻碍发展。至少专利持有人不会在任何产品上采用任何方法使用这些软件,使公司在积极开发享受和使用软件的方法上受到限制。有消息说欧盟现在准备建立一个机制,允许一些软件专利公开,虽然还没有得到最后批准。反对软件专利的人士一直在积极游说使一些专利公开。上周美国专利局初步认定先前微软获得的Windows
FAT文件格式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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