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继续创新企业监管方式,努力提升信息化运用程度,不断提高企业登记管理水平。从有利于市场主体准入,有利于市场交易安全,有利于服务社会出发,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以《公司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登记制度。一要结合《公司法》的修改,制定、修订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准入制度、监管机制和退出制度,并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及新旧制度转换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二要在总结年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企业年检制度改革。三要适时做好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企业注册局将举办一次处长培训班,各地要有计划地做好培训工作,保证登记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正确实施。
二、扎实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企业登记行为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各级企业登记机关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配套规章,按照便民的原则,公开企业登记事项、登记依据、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及期限、提交申请材料目录、登记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示范文本等,积极推进网上登记受理和互联审批,为申请人申请企业登记提供制度保障和便利条件。二要认真落实当场登记的规定。除依法需要核实的外,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当场登记。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要在严格登记人员上岗资格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一审一核制度,对简单登记事项可以试行一人审查核准制。积极支持注册官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三要进一步规范登记行为。随着《公司法》修改工作的完成,公司登记管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各地要严格依照法定职权、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事,做到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程序、统一登记要求,科学设定登记岗位,规范登记流程和登记行为。凡与《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要求不相符的做法,要一律停止执行;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提高或降低条件和增加或简化程序;凡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许可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减少或者变相减少许可事项;凡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