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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常见问题指南

首发时间:2008-01-18 16:24:21

1.网站备案针对客户群有哪些?

答:主要针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我们公司空间接入服务商名称怎样填写?服务器放置地点是哪里?

答:上海欧网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器放置地点:上海)或者 

         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器放置地点:江苏)

3.未及时提供备案号的代备案和自行备案客户一般多长时间系统自动关闭该网站?

答:在我们系统未备案的客户一般7天时间系统自动关闭网站;代备案的客户一般20天左右的时间系统自动关闭网站;自行备案的客户一般30天时间系统自动关闭网站。

声明:因为不管是代备案还是自行备案的客户最终都是要通过信息产业部网站:http://www.miibeian.gov.cn/进行备案信息登记,所以客户要么请本公司代备案,要么自行备案,二者只能选其一,以免重复提交备案信息导致备案失败;当备案号下来以后,客户一定要通过备案工作QQ:323207386或者本公司网站首页点击“老用户登陆”进入客户管理平台,采用有问必答系统将备案号提交给我们。

4.五星主机或VPS的客户如何进行网站的备案?

答:可以和备案工作QQ:323207386或者本公司网站首页点击“老用户登陆”进入客户管理平台,采用有问必答系统与我们相关备案工作人员联系。

5.用户名和密码丢失了怎么办

答:代备案的客户可以联系接入商进行密码重置;

自行备案的客户可以在系统的登录页面http://www.miibeian.gov.cn/中,点击“找回密码”功能找回或者联系您所属省通信管理局进行密码重置,并按照通信管理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地通信管理局的联系方式我司均可提供!)

6.代备案的客户为什么总是出现信息有误的情况?

答: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于主体信息重复造成的,即:同一个主体信息不能够重复提交备案信息或者是客户曾经以这个主体信息在信息产业部网站提交过备案信息造成的。

解决此问题的方法:a,客户注销以前备案登记过的主体信息;

                                    b,以另一主体信息重新提交新域名的备案信息;

                                    c, 与我们备案工作人员联系.

7.备案电子证书怎么下载和安装的问题?

答:目前尚未将电子证书做为检测网站是否备案的依据。 因此,电子证书不能下载的问题不会影响对备案网站的合法身份。 信息产业部正在对电子证书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论证,届时若有相关政策调整,将及时告知广大网站主办者。

8.在什么情况下因为备案原因网站被关闭?(针对自行备案的客户)

答:对于在我司成功购买产品的客户,没有及时登陆会员管理中心将“未备案”状态更改为“自行备案中”或“自行备案中”状态超过15天的网站,系统都会暂时关闭该网站(包括没有进行备案和未通过备案审查),直至网站备案成功,将备案号提交给我们,网站才能够开启!

9.代为备案的客户用户名和密码怎么知道?

答:可以和备案工作QQ:323207386或者本公司网站首页点击“老用户登陆”进入客户管理平台,采用有问必答系统与我们相关备案工作人员索取。

10.备案通过与否,客户怎么知道?

答:一般备案通过与否,20天左右信息产业部都会有邮件通知客户的,所以客户备案时候填写的邮箱地址很重要。必须填写准确的常用的邮箱。

11.经营性的网站如何备案?

答:需要找当地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ICP证,当地管局的联系方式可以找我们相关工作人员联系。

12.空间在国外的客户如何备案?

答:暂不需要备案。

13.填写域名备案信息有哪些规范?

答:主办单位名称与主办单位性质相匹配,填写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要精确到什么路多少号。

        总之,一定要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的备案信息!

14.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网络文化、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网站的信息内容中含有上述前置审批内容的单位,在网上报备时,必须向其住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

15.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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